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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3月, 2023的文章

調解免驚,律師教你如何調解

  提起民事訴訟後,常常會收到法院來函通知二造進行調解程序。而在刑事案件,當事人也有很高的機會在開偵查庭時,被檢察官突如其來一句: 「有無調解意願? 是否同意本件移付調解?」給嚇到,而不知道應如何回答。那麼,同意進行調解到底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勝訴的關鍵:用證據說服法院!

  法律題材的影劇中,觀眾經常會看到身為警察,甚至是檢察官的主角孤身一人深入犯罪現場調查犯人犯案證據的橋段。這當然是戲劇效果居多。然而,在現實世界中,司法機關可能須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抽絲剝繭,才能找到一點蛛絲馬跡。其實,很多事情的真相往往只有當事人最瞭解,而司法機關有時也相當仰賴當事人向他們有效說明如何找尋證據,才能找出證明事實存在的關鍵證據。

被警察帶走怎麼辦? 律師能幫我什麼?

  「你現在已被依法逮捕,有權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可以請求辯護人替你辯護;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 」前述文字有個很厲害的名詞,稱為「米蘭達宣言」,是為了保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告知義務」。然而,在現實的場景中,司法警察機關在偵查程序中是否完全遵照法律的規定辦案,在追訴犯罪的同時,也恪守保障人權的使命,做到毋枉毋縱? 似乎,在法治進步的今日,我們仍抱持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