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已被依法逮捕,有權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可以請求辯護人替你辯護;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 」前述文字有個很厲害的名詞,稱為「米蘭達宣言」,是為了保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告知義務」。然而,在現實的場景中,司法警察機關在偵查程序中是否完全遵照法律的規定辦案,在追訴犯罪的同時,也恪守保障人權的使命,做到毋枉毋縱? 似乎,在法治進步的今日,我們仍抱持懷疑。
「法律並非人們想像中冰冷的工具,懂得善用,它將是寒冬中的暖爐。」面對法律問題時,人們總是感到驚慌失措,卻又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資源。請別再猶豫、擔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才能維護應有的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