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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真的很貴嗎?

前面有篇文章<律師能提供給我什麼幫助?>說明了律師的角色與功能,那麼接著可能會有人想問請律師要花多少錢?委任律師的費用真的很貴嗎?有沒有必要花錢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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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的收費標準
首先,要說明的是律師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務相當多種,從一般民眾熟悉的「訴訟委任」、「撰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審閱、草擬契約」、「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到較少接觸的「協助公司辦理董事會、股東會」、「簽約見證」等等,不勝枚舉。再者,隨著社會與科技發展的複雜性與多元性,以上各類法律服務所需要花費的時間、人力與費用成本亦有極大幅度的差異。

舉例而言,同樣是訴訟委任案件,可以想像律師擔任車禍案件的告訴代理人顯然會比擔任科技大廠間不公平競爭案件的告訴代理人容易許多。而每一件律師接受委任的案件,無論案件難易、複雜與否,律師皆不僅須要嫻熟法律的規定與操作,及透過一次次與當事人來回溝通,以確定整個案件的事實經過,更必須瞭解與案件相關領域內的專業領域技術或知識,才能將事實套用進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內得出結論(此過程稱為「涵攝」),寫成書狀或於開庭時完整陳述,進而說服法院(在訴訟程序中)採納有利於委任人的法律見解。

如前所述,因為委任律師的案件有太多項目,且每個項目影響的因素甚多,導致雖然台北律師公會曾經公布「律師收費一覽表」(註1),然而該標準卻訂得過於籠統,而未具重要參考價值。

二、律師的收費方式
一般來說,律師的收費方式有二種,按時計費」與按件計費」,以下分別說明:
(一)按時計費
按時計費,顧名思義即是以律師實際工作的時數來計算費用,通常律師會在接受當事人的委任之後,於每次工作時皆明確記錄其為委任人工作的時數,並於固定時間統計時數後再向委任人請款。

以目前律師業界的行情來說,按時計費通常介於新台幣6千元至1萬2千元上下。上下幅度的差異則取決於該名律師的經歷、名氣與資深程度。

(二)按件計費
相對於按時計費,按件計費則不論律師為委任人投入多少時間在處理該件案件上,都收取固定的費用。那麼,要怎麼「按件」呢?以「訴訟案件」來說,律師習慣以「審級」與「案號」來計算,前者指的就是所謂「偵查中」、「第一審」、「第二審」與「第三審」;後者則是指法院或地檢署依據收案所編的案件號碼(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XXXX號民事案件)。簡單來說,「案號」×「審級」=案件數。

而律師在計算案件收費時,正如前面一、所述,須要考量的因素非常多,通常一般普通的訴訟委任案件每件大約收費新台幣6萬元至8萬元。而與按時計費不同之處在於,律師若採按件計費的方式,通常會請委任人先支付律師費後,才會正式接受委任,並開始處理案件。

(三)什麼情況會「按時計費」?什麼情況會「按件計費」?
一般來說,高知名度的律師無論接受委任的案件類型是什麼,都會採取按時計費的方式,也就是說每一次開會、電話討論、開庭乃至於律師至現場處理與案件有關事宜都要計算時數並向委任人收取費用。通常案件處理完結,經統計之後的結果,費用都會令人咋舌的高昂。

相較於知名律師而言,普通的律師可能會視案件類型來決定採取哪一種計費方式,例如「訴訟委任」較常採取按件計費的方式,而「審閱契約」則會採取按時計費的方式。

至於「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則是律師依據法人委任人的需求收取每年固定費用後,再提供委任人一定法律時數的服務。例如每年收取新台幣10萬元的常年法顧費用後,提供15小時的法律服務時數,並且倘若在此期間有訴訟案件需要委任的話,會再給予委任費用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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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這樣收費算貴嗎?
最後,大家最好奇的問題可能是:律師這樣收費算貴嗎?有沒有必要花錢請律師?當然,在這個講求CP值(註2)的時代,委任人無不希望把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假如你對於律師所收取的費用存有疑慮,或許,看完以下的解釋後,會有與原來不同的想法:

(一)律師養成過程與執業成本
藉此文章,律師想向民眾說明,在每一位律師的養成過程中,須要投入相當高的成本,姑且先不論每一位律師皆是投入多年歲月讀書、準備考試,並於通過嚴格的國家考試後,才能取得成為律師的資格。然後再經過基礎訓練、實習,加入各地方律師公會後,才能正式開始執業。爾後,律師每年除須要向律師公會繳納會費以外,也須負擔事務所、人事的管銷成本,以及往來各地為委任人處理法律事務的交通成本。

(二)律師工作的意義與效用
更重要的是,法律既是社會運作的依循與規範,有著定紛止爭的作用,就一定要與社會運作的模式相互契合。而律師工作的意義即在於透過事前、以及案件處理過程中的準備,吸收各領域的專業知識後,利用法律的規範和邏輯擬定契約,以避免將來可能會發生的紛爭,甚至於發生爭議時,也能夠將各類複雜的社會事實涵攝於法律條文中,並得出有利於委任人的結論,進而說服訴訟案件中法院、抑或商業事件中的決策者予以採納。

(三)團隊合作與溝通協調能力
此外,因為人類社會已進展到高度專業分工的時代,在各領域當中都有專門處理該領域事務的專業人士存在,所以為了解決委任人所託付的法律問題,律師必須要善於溝通,並且組織團隊,集眾人之力共同整理委任案件所涉及到的所有事實與專業知識,才能生產出最終具有法律意義的「成果報告」,以幫助委任人達成其所盼望的目的。

總結來說,律師須具備解決困難問題的高度專業與能力。打個比方,如果你不想要重蹈因為不願花錢請水電工來家裡處理漏水而導致昂貴傢俱泡湯的覆轍,那麼在遇到無法解決的法律問題時,最好還是請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吧!不僅可以確保權益,而且你將會輕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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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8399日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通過本酬金收受辦法 

律師收費一覽表

收費方式

收費標準

分收酬金

1.討論案情每小時新台幣八千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

3.撰擬函件新台幣二萬元以下。

4.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幣八萬元以下。

5.出庭費每次新台幣二萬元以下。

6.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五萬元以下。

7.調查證據每件新台幣五萬元以下。

  1. 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之標準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
辦理民事調解事件、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收受酬金標準收費。

2.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二十萬元。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七十五萬元。

4.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收酬金標準收費。

5.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按時計算

酬金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台幣八千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其他

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部份。

 表格來源:律師收費一覽表網路連結,最後瀏覽日:110年7月24日。

註2:cost–performance ratio,又稱為成本效益比,數值愈高代表在固定花費下能得到愈高的效益。



作者


SEAN LIAO 廖泓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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