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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目錄共分三類,分別是 「 法律知多少 」、 「律師教你打官司」、以及 「 說說法律人 」系列。希望經由下列文章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對於法律知識有興趣,或者想要瞭解法規範與實務運作情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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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免驚,律師教你如何調解

  提起民事訴訟後,常常會收到法院來函通知二造進行調解程序。而在刑事案件,當事人也有很高的機會在開偵查庭時,被檢察官突如其來一句: 「有無調解意願? 是否同意本件移付調解?」給嚇到,而不知道應如何回答。那麼,同意進行調解到底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勝訴的關鍵:用證據說服法院!

  法律題材的影劇中,觀眾經常會看到身為警察,甚至是檢察官的主角孤身一人深入犯罪現場調查犯人犯案證據的橋段。這當然是戲劇效果居多。然而,在現實世界中,司法機關可能須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抽絲剝繭,才能找到一點蛛絲馬跡。其實,很多事情的真相往往只有當事人最瞭解,而司法機關有時也相當仰賴當事人向他們有效說明如何找尋證據,才能找出證明事實存在的關鍵證據。

被警察帶走怎麼辦? 律師能幫我什麼?

  「你現在已被依法逮捕,有權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可以請求辯護人替你辯護;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 」前述文字有個很厲害的名詞,稱為「米蘭達宣言」,是為了保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告知義務」。然而,在現實的場景中,司法警察機關在偵查程序中是否完全遵照法律的規定辦案,在追訴犯罪的同時,也恪守保障人權的使命,做到毋枉毋縱? 似乎,在法治進步的今日,我們仍抱持懷疑。

留在最後的殺手鐧竟然不能用! 什麼是失權效?

民事訴訟中的二造攻防過程,是影響法官最後如何判決的關鍵程序。然而,如果案情稍微複雜一些,當事人可能會刻意安排某一些訴訟要提出的主張或證據,須在最後的關鍵時刻才丟出來,也或者純粹只是訴訟打了好一陣子後才突然想起來。無論如何,以上主張或證據卻很有可能因為太晚提出,而終致打輸官司。

羈押就等於有罪嗎? 可不可以停止羈押?

你是否曾在戲劇上看到古代衙門的官老爺面容肅穆凜然,對著堂下大喝一聲 : 「來人啊 ! 將犯人押入大牢,待本府擇期細審 ! 」古代或許並沒有將羈押與徒刑區分清楚的概念,然而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羈押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為確保達成「發現真實」的審判目的一種不得不的保全程序而已,與被告有沒有犯罪是二回事。

最高還有更高? 大法官是什麼人物?

紛擾已久的刑法通姦罪除罪化了!許多人用無數青春歲月爭取的同性婚姻通過了!是誰有如此權威? 能將總統及立法院都做不到的、不敢做的自由人權加以落實。

真假律師? 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著名戲劇 「金裝律師」(suits)中,主角憑藉著過人的記憶力,穿上西裝變成一位專業的律師,替當事人排憂解難,精彩的橋段讓人看了直呼過癮。然而,在現實世界裡,找律師如同找醫師,要是不幸遇上假律師,賠錢事小,損及重要權益可就麻煩大了!